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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起開罰 藝人禁代言醫美 「天生麗質」易誤導民眾
2016-10-03
2016/10/01
蘋果日報
即起開罰 藝人禁代言醫美 「天生麗質」易誤導民眾
衛福部公告,即起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。
【綜合報導】為導正醫療廣告亂象,衛福部公告修正命令,即起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中,否則將對刊登廣告的醫療院所或醫療器材業者開罰5萬至25萬元,且1年內若被罰3次,還可勒令業者停業或撤銷執照。愛用藝人做廣告宣傳的醫美業者昨直呼「錯愕」,藝人則批新制危害生計,但消基會認為,此舉可減少民眾衝動就醫,減少醫美糾紛。
國內醫美巿場蓬勃,也導致各種宣傳花招百出,衛福部日前公告「醫療授權命令」,針對《醫療法》第86條所指「以其他不當方式為宣傳」,訂出明確定義,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禁止藝人為醫療廣告做宣傳,另也禁止廣告中有優惠、團購、消費券等促銷內容。
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,授權命令所指藝人,是指隸屬經濟部公司登記為演藝經紀公司旗下者,演員、歌手、模特兒、作家、名嘴等,若屬演藝公司旗下成員,皆在此規定管理範圍內,但如為個體戶經營的小模、網紅等不在此限,因小模等在客觀上無法定義,但若代言誇大不實,仍可罰醫療單位。
廣告主最重罰25萬
石崇良說,醫療非商業行為,且很多藝人是麗質天生,非經療程或手術才變美,藝人擔綱這類廣告易誤導民眾。
石崇良指,近日已請地方衛生單位展開查核,會先從民眾最易接觸的場域做起,包括捷運站、高鐵站的燈箱、街頭大型看板等;另考量學生族群較易受藝人、廣告影響,對學校200公尺範圍內刊播的醫療廣告,也會加強查處,若違法將罰5萬至25萬元,且1年內若被罰3次,還可勒令業者停業、廢止開業執照,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也可能被吊扣1年,但參與的藝人不受《醫療法》管轄,不會罰到藝人。
醫美界稱未獲通知
久明美容醫學診所公關郭先生說,尊重政府規定,但新制上路無公文通知,十分錯愕,目前最棘手的是藝人代言的平面廣告都得撤下,損失還無法估計。曾找藝人潘慧如代言的愛爾麗診所醫學美容集團客服主管黎小姐說,昨透過媒體才知新規定,但集團廣告文宣、網頁原就沒用藝人肖像。
媒體刊播擬連坐罰
此外,石崇良說,已著手修正《醫療法》第85條,擬將廣告商及傳播業者一併列入違法廣告查罰對象。對此,台北巿報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說,廣告主有時晚上7、8時才託刊或託播廣告,恐無足夠時間釐清廣告是否觸法,質疑衛福部要媒體包山包海。
據衛福部統計,去年各縣巿查核、監看醫療廣告有5819件,其中違規裁處及輔導有385件,共罰款2197萬元,違規以內容疑涉誇大不實最多。
醫療廣告新制資訊
對象:全台醫療院所、醫療器材廠商等
重點:
.經濟部公司登記有案的演藝公司旗下藝人,均不得為醫療行為做廣告
.醫療院所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
.針對療程不得有優惠、團購、預付、贈療程等意圖促銷行為
.除非能舉證,否則醫療院所不得宣稱特定療程、手術或服務為第一、首例、病例最多,及國內或全球第幾台儀器
.不得強調特定疾病可「完全根治」
罰則:罰款5萬~25萬元
時程:即起
資料來源:衛福部醫事司
醫療廣告新制Q&A
Q:不得為醫療做廣告的藝人包括哪些?
A:凡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的演藝公司,其旗下的演員、歌手、模特兒、名嘴等,都是禁制對象。若未加入演藝公司不受此限。
Q:所謂醫療廣告是指哪些醫療行為?
A:以醫美手術或療程為主,主要包括豐胸、隆鼻、溶脂、雷射、減重、植髮等,較易透過廣告吸客。
Q:為何要禁止藝人為醫療行為廣告?
A:醫療非商業行為,但近年由藝人廣告的情況漸增,且很多藝人天生麗質、非經某些療程才變美,代言廣告恐誤導消費者。
Q:若藝人僅出席醫療代言活動可以嗎?
A:活動中若未促銷或介紹特定療程、手術,就沒問題,反之即觸法。
Q:若藝人拍醫療廣告違法,處罰對象和罰則為何?
A:處罰對象為醫療機構,可罰5萬至25萬元;未來還將修《醫療法》第85條,連同廣告商及刊登廣告的媒體如報紙、電視台等,也一併開罰。
資料來源:衛福部醫事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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